在貴州古建筑修繕過程中防火工作應特別注意以下幾點:
(1)修繕工程較大時,古建筑的使用管理單位和施工單位應遵照《古建筑消防管理規則》的規定,將工程項目、消防安全措施、現場組織制度、防火負責人、逐級防火責任制事先報送當地公安消防監督部門,未獲批準,不得擅自施工。
(2)工地消防安全領導組織、義務消防隊、值班巡邏、各項消防安全制度,以及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等消防安全措施都必須落到實處。
(3)在貴陽仿古建筑內和腳手架上,不準進行焊接、切割作業。如必須進行焊接、切割時,必須按規定要求執行。
(4)電刨、電鋸、電砂輪不準設在古建筑內;木工加工點,熬煉桐油、瀝青等明火作業,要設在遠離古建筑的安全地方。
(5)修繕用的木材等可燃燒物料不得堆放在古建筑內,也不能靠近重點古建筑堆放;油漆工的料具房,應選擇在遠離古建筑的地方單獨設置;施工現場使用的油漆稀料,不得超過當天的使用量。
(6)貼金時要將作業點的下部封嚴,地面能澆濕的,要灑水澆濕,防止紙片亂飛遇到明火燃燒。
(7)支搭的腳手架要考慮防雷,在建筑的四個角和四個邊的腳手架上安裝數根避雷針,并直接與接地裝置相連。確保能保護施工場所全部面積,避雷針至少要高出腳手架頂端30cm.